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根据财政部门和主管行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配置、处置等事项的审批申报或报备工作,根据审批结果办理相关手续。
四、合理配置和管理国有资产,负责学院国有资产的购置、验收和维护保养,参与基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等工作,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将资产占用、使用及增减变动情况信息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学院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学院批准执行的公用房管理办法,做好各类用房的管理、调配和房改工作;根据学院房管条例,协助学院分房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教职工住宅楼的调配工作。
五、组织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按时编报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报告。
六、负责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推动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公共平台建设工作。
七、加强产权管理,统一办理学院产权变动事项。
八、负责资产管理体系建设,建立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的资产管理队伍。
九、接受上级部门指导和监督,报告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