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生育申报程序
按照《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符合生育二胎条件的,由夫妇双方写出书面申请,经女方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或单位核实,计生专干签字后加盖村(居)委会或单位公章,上报办事处计生办,经计生办调查核实后上报区计生局审批,在接到区计生局正式审批文件后方可持证怀孕。
申请生育二胎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
、夫妇双方书面申请;
2
、二孩生育指标审批表(一式两份)
3
、二孩孕产全程跟踪服务责任表(一式两份)
4
、属以下情况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证明:
(1)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的申请生育二胎的需提供;
①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薄;
②患儿近三年内病历;
③两家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④一式三份的《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申请表》;
⑤办事处上报区计生局,经县区市病残儿技术鉴定认可后,区计生局审批后方可生育,农村的由区级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城市的由市级的鉴定小组组织鉴定。
(2)再婚夫妻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申请生育二胎的需提供:
①夫妇双方各自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跨县区的证明材料必须由县级计生部门出具;
②系离婚的,提供离婚证书及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夫妇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申请生育二胎的须提供:
①夫妇各自的独生子女身份证明;
②夫妇各自父母的户口薄及本人的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是农民的,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力的要求安排生育二胎的需提供残疾证明,经区计生局审核认可的方可审批生育。
(5)凡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得少于四年,但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以上的除外,属后者的需提供年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