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院纪委和主管院领导的领导下,对国有资产管理处的全面工作进行监督检察,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政治理论知识、业务知识。
2、熟练掌握督察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大公无私,具有廉洁自律的职业道德。
4、对资产采购的立项、实施、验收及售后等工作进行全面督察。
5、对学院公用住房和教职工住宅的分配和调整等房管工作的有关过程进行督察。
6、督察全处的采购资料、房管资料等档案的归档及时完整保存。
7、在督察过程中有权拒绝不合规的的立项报告和有关事项;
8、参与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审核所有采购合同的相关内容等。
9、协助院纪监部门处理采购、合同验收以及招标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10、协助处长抓好党风廉政工作,定期组织廉政教育学习。
11、完成好部门领导交办和督察工作不冲突的其它工作;完成院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