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考评办法
本办法按照《乐竞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德智体综合考评办法》为依据,根据足球学院实际补充制定执行细则。
第一条 《乐竞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德智体综合考评办法》规定的总成绩占60%,足球学院综合评定成绩占总成绩40%。
第二条 足球学院综合评定成绩满分100分,基础分为50分。
第三条 不参加或未达到足球学院学期足球能力考核标准,学生综合评定成绩为零分。能力考核成绩排名优秀加30分;良好加20分;合格加10分。
第四条 每学年参加规定的专业实践活动少于一次,评定成绩为零分;每参加一次并完成专业实践任务加5分。
第五条 综合表现优秀,选拔入足球学院代表队并表现良好当年加10分;选拔入学校代表队并表现良好当年加15分。
第六条 在学院规定参加的足球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分别加5分、10分、15分。
第七条 其他按照《乐竞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德智体综合考评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