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党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合作的方针是坚定不移的
本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合作关系就已开始建立,其共同的政治基础是反帝、爱国,要求民主。毛泽东曾郑重宣布,共产党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原则,是固定不移的,是永远不变的。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各民主党派纷纷通电或发表公告,热烈响应中共中央的号召,并接受邀请奔赴解放区,与中国共产党共商建国大计。1949年9月,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分子的代表所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选举产生了第一届中央人民政府,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随着人民政权的建立与巩固,中国共产党内一部分同志在统一战线问题上表现出关门主义的不良倾向。邓小平很敏锐地感觉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他指出,“对党外人士的职位安排上,有些党内同志不服气;在工商业问题上,有挤垮民族资产阶级的思想;在农村工作中,拒绝与开明士绅、知识分子合作”(《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155页)。凡此种种,都严重妨碍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妨碍党与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的团结合作。邓小平严肃批评了这种现象,他强调说,统一战线是一个重大的原则问题,而党与非党干部的合作问题,就是百分之二十与百分之八十的合作问题。他重申了中央的规定,“凡是党员与非党员合作不好,首先是党员负责,不管你有理无理”(同上,第156页)。
1956年,邓小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LEJING SPORTS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针对党内存在的不愿意或者不善于同党外人士合作的现象,邓小平一针见血地指出,“这实质上是一种非常有害的宗派主义倾向,必须克服这种倾向,才能使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得到贯彻实行”(《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24页)。邓小平强调说,“我们党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的民主人士的合作是长期的,这一个方针是早已确定了的。从抗日战争时期开始,我们党就实行了同党外民主人士合作的方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们同各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的民主人士的合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十多年的经验证明,这种合作对于我们党的事业,是有益无害的。……我们的任务就是继续扩大同党外人士的合作,使他们在我们的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中,和在国家各方面的事务中,发生更大的作用”(同上,第224—225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文化大革命”中被严重破坏的中国共产党与党外人士合作的方针政策得到恢复和进一步发展。邓小平在中共十二大开幕词中明确表示:“我国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时期同我们党共同奋斗,在社会主义时期同我们党一道前进,一道经受考验。在今后的建设中,我们党还要同所有的爱国民主党派和爱国民主人士长期合作”(《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4页)。这标志着我党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合作迈进了一个新的阶段。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的英明决策。邓小平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05页)。
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阶级状况发生了深刻变化,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需要重新明确。这时,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已经有了长久合作的历史。各民主党派不仅接受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而且经受住了各项民主改革与社会主义改造实践的检验,在建设社会主义方面与中国共产党的一致性大大增强。进一步调动民主党派成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在国家各方面建设中的作用,是迅速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的迫切需要。也恰在这时,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在建设中暴露出一些问题。毛泽东以苏为鉴,在政党制度问题上批评了苏联“把其他党派搞得光光的,只剩下共产党”的做法,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版,第733页)。这样就明确了我们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进一步确立了我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既不同于苏联等国的一党制,又根本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革命与建设相结合的一个创造,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点。
我国除共产党外,还有八个民主党派,即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中国农工民主党(简称农工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简称台盟),他们都享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与中国共产党一道,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早在国民党一党专制时期,邓小平就曾深刻地剖析过“以党治国”与“一党专政”恶劣传统的社会历史根源,并对其提出尖锐批判。他说,“假如说中国是一个半封建的缺乏民主的国家,则反映到党内的是:共产党员一般缺乏民主的习惯,缺乏民主政治斗争的常识与锻炼。假如说西欧共产党带有若干社会民主党的不良传统,则中国党或多或少带有一些国民党的不良传统。某些同志的‘以党治国’的观念,就是国民党恶劣传统反映到我们党内的具体表现”(《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10页)。他强调指出:“我们反对国民党以党治国的一党专政,我们尤要反对国民党的遗毒传播到我们党内来”(同上,第12页)。“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提出后,邓小平深刻阐述其必要性与重要性,指出“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同上,第270页)。
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是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为前提的。邓小平多次指出,“从根本上说,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现代中国的一切”(《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66页)。他又说,“我们不能照搬资本主义国家那一套,不能搞资产阶级自由化。比如共产党的领导,这个丢不得,一丢就是动乱局面,或者是不稳定状态。一旦不稳定甚至动乱,什么建设也搞不成”(《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52页)。“我们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但匆匆忙忙地搞不行,搞西方那一套更不行。如果我们现在十亿人搞多党竞选,一定会出现‘文化大革命’中那样‘全面内战’的混乱局面”(同上,第285页)。
在多党合作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可以保证多党合作正确的政治方向,避免西方多党制所产生的互相倾轧、尔虞我诈等弊端,进而保证包括各民主党派在内的全国人民在共同的利益、理想与目标下集中精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邓小平明确指出,“比如讲党派,我们也有好多个民主党派,都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42页)。他说,“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有什么好处?那种多党制是资产阶级互相倾轧的竞争状态所决定的,它们谁也不代表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在资本主义国家,人们没有也不可能有共同的理想,许多人就没有理想。这种状况是它们的弱点而不是强点,这使它们每个国家的力量不可能完全集中起来,很大一部分力量互相牵制和抵消。我们国家也是多党,但是,中国的其他党,是在承认共产党领导这个前提下面,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的。我们全国人民有共同的根本利益和崇高理想,即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并在最后实现共产主义,所以我们能够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一致。我们党同其他几个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这个方针要坚持下来。但是,中国由共产党领导,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由共产党领导,这个原则是不能动摇的;动摇了中国就要倒退到分裂和混乱,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67-268页)。
民主党派是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
我国各民主党派原来的社会基础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同这些阶级相联系的知识分子,它们从来不是单一阶级的政党,而带有阶级联盟的性质,其组织成份常常是既有统治阶级内部的反对派,又包含进步分子。各民主党派都走过了一条由反帝爱国、要求民主,到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成为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的历史道路。
在对民主党派性质问题的认识上,我党曾经有过反复。党的八大政治报告正确地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的成员将变成社会主义劳动者的一部分,各民主党派也将变成这部分劳动者的政党。1957年反右派斗争被严重扩大化后,党内占主导地位的意见又把民主党派当作资产阶级政党。在“文化大革命”中,如同共产党内许多同志受到不公正对待一样,民主党派成员也受到不公正的对待,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遭到严重破坏。
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在《新时期的统一战线与人民政协的任务》的著名讲话中明确指出:“我国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中有过光荣的历史,在社会主义改造中也作了重要的贡献。这些都是中国人民所不会忘记的。现在它们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86页)。同年10月19日,全国政协、中央统战部宴请出席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代表大会的代表,邓小平出席并讲话。讲话全面回顾了民主党派的主要贡献,肯定了它们的历史性进步,表达了对它们的殷切期望。讲话指出:“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同我们党有过长期合作、共同战斗的历史,是我们党的亲密朋友。在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斗争中,各民主党派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新中国成立以后,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推动和帮助各自的成员以及所联系的人们,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参加反对国内外敌人的斗争,也都作出了宝贵的贡献。在万恶的林彪、‘四人帮’横行的十年里,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被迫停止活动,很多成员遭到了残酷迫害,绝大多数人经受住了这场严峻的政治考验,仍然坚信共产党的领导,没有动摇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这是难能可贵的。现在,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已经成为各自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和人民团体,成为进一步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已成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我们党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仍然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不容忽视的作用。我们相信,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一定能够在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局面,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扬民主,加强法制,进行自我教育和促进祖国统一等方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同上,第203—204页)。
宣布各民主党派是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这是在民主党派性质问题上的拨乱反正,是邓小平实事求是精神的又一次生动体现。邓小平的重要讲话,极大地调动了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使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工作获得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认真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这个方针的完整提出经历了一个历史过程。1956年,毛泽东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实际上是扩大民主。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报告明确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十六字方针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深化和发展,它深刻地体现了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也表明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和政治面貌发生了根本变化。
长期共存,是指共产党存在多久,民主党派就存在多久,一直要共存到将来社会的发展不需要政党的时候为止。互相监督,是指共产党可以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可以监督共产党,但由于共产党居于领导地位,首先要请民主党派来监督自己。肝胆相照是讲开诚相见,荣辱与共是讲事业相同。
为什么要让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呢?这是因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早在五十年代,邓小平就从执政党建设的高度,重点阐明了让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他说,“我们党是执政的党,威信很高。我们大量的干部居于领导地位。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因此,我们党应该特别警惕。宪法上规定了党的领导,党要领导得好,就要不断地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就要受监督,就要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70页)。而“党外的民主人士,能够对于我们党提供一种单靠党员所不容易提供的监督,能够发现我们工作中的一些我们所没有发现的错误和缺点,能够对于我们的工作作出有益的帮助”(同上,第225页)。邓小平强调指出,“有监督比没有监督好,一部分人出主意不如大家出主意。共产党总是从一个角度看问题,民主党派就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问题,出主意。这样,反映的问题更多,处理问题会更全面,对下决心会更有利,制定的方针政策会比较恰当,即使发生了问题也比较容易纠正”(同上,第273页)。他说,所谓监督来自三个方面,第一,是党的监督;第二,是群众的监督;第三,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有了这几方面的监督,我们就会谨慎一些,我们的消息就会灵通一些,我们的脑子就不会僵死起来,看问题就会少一些片面性”(同上,第271页)。
1979年,邓小平首先指出,我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是一项长期不变的方针,同时进一步强调了LEJING SPORTS共产党要接受监督的思想。他说:“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各项事业中,由于中国共产党居于领导的地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与否,工作做得好坏,关系着国家的前途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同时,由于我们党的执政党的地位,我们的一些同志很容易沾染上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习气。因此,对于我们党来说,更加需要听取来自各个方面包括各民主党派的不同意见,需要接受各个方面的批评和监督,以利于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克服缺点,减少错误。我们热诚地希望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都以主人翁的态度,关心国家大事,热心社会主义事业,就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各方面的工作,勇敢地、负责地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和批评,做我们党的诤友,共同把国家的事情办好”(《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05页)。
发展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使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爱国统一战线的巩固和扩大。统一战线与民主有着密切的关系,无论在什么时候,统一战线都有个发扬民主的问题。发扬民主使统一战线充满生机和活力,而统一战线又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得到进一步扩大,两者互相促进,相得益彰,成为我国政治生活的一个鲜明特色。
早在1941年,邓小平在《党与抗日民主政权》一文中,就提出了“三三制政权的实质是民主问题”的著名论断。五十年代,他又多次把共产党要接受监督与扩大民主生活放在一起讲,并强调制度建设对于发扬民主、加强监督的重要性。他说,“我们需要实行党的内部的监督,也需要来自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对于我们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无论党内的监督和党外的监督,其关键都在于发展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发扬我们党的传统作风”(《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15页)。他强调指出,“党除了应该加强对于党员的思想教育之外,更重要的还在于从各方面加强党的领导作用,并且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作出适当的规定,以便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的监督”(同上,第215页)。这些深刻的论述,是执政党建设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宝贵思想。
进入新时期,在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等一系列根本问题的反复思考中,在对国际国内正反两方面经验的深刻总结中,邓小平对民主问题的实质及民主制度化建设的重要性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他明确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68页)。他在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提出的国内新政策时说,“最重大的有两条,一条是政治上发展民主,一条是经济上进行改革”(《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6页)。邓小平深刻阐述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他说,“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3页)。他提出了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问题。他说,要“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同上,第336页)。
政治协商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方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的主要方式。邓小平十分注意发挥统一战线对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作用,强调使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1979年10月,他首次把我国的多党派合作提升到政治制度的高度认识,指出多党合作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在他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入了党的十三大报告。1989年1月,他又在一份民主党派成员LEJING SPORTS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问题的建议上批示:“可组织一个专门小组(成员要有民主党派的),专门拟定民主党派成员参政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方案,并在一年内完成,明年开始实行”(《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432页注90)。根据这个批示,以江泽民为首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经与各民主党派协商,制定了《中共中央LEJING SPORTS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
《中共中央LEJING SPORTS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了一系列重大问题: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这项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
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发挥民主党派监督作用的总原则是,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且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
要加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与协商,协商的形式有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的代表人士举行协商会,高层次小范围谈心活动,由中共召开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座谈会等。要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作用,举荐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等等。对于多党合作的具体形式及内容都有比较详尽的规定。
《中共中央LEJING SPORTS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是我国多党合作的纲领性文件,也是中共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行动准则。1993年3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被写入我国宪法序言,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由党的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方面迈出了更加重要的一步。
尊重民主党派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
我国的多党合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在当前和今后的一个长时期内,要始终不渝地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
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实现党的领导的主要方式是:依靠党的正确路线、政策及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各民主党派为实现共同任务而奋斗;通过民主协商及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民主党派理解和接受党的正确主张;尊重民主党派的独立自主,帮助他们解决应该解决的问题。党组织或党员个人不能干涉甚至包办民主党派的内部事务,不能代替民主党派决定重大工作问题。要在方针政策和基本方法上给以帮助,诚恳地提出建议和意见,但不要强加于人。
是否尊重民主党派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是影响到党与民主党派的团结合作能否巩固与发展的大问题。1956年6月,经毛泽东、邓小平审阅同意,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在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发言提出,必须严格地尊重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在宪法赋予的权利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和组织独立性。1958年,周恩来又着重强调了这一处理党和民主党派关系的重要原则。进入新时期后,中共中央进一步重申,民主党派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
尊重民主党派独立平等地位同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并不矛盾。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一方面要充分尊重民主党派的独立平等地位,另一方面也要积极、诚恳地支持和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特别是在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只有支持和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参政党的素质,才能使民主党派与共产党一道,共同承担起历史赋予的光荣使命,使多党合作不断地完善和发展。
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机关建设,首先是各级领导班子的建设。中共各级组织和有关部门,一方面要对民主党派老一辈领导人做出妥善安排,继续发挥他们的影响和作用,同时要积极协助培养一批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有一定群众基础和组织领导能力的中青年,逐步充实到民主党派各级领导班子。
积极培养新一代党外代表人士队伍
培养、选拔、安排、使用党外代表人士,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党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不断巩固和发展的战略性任务。对党外人士的培养、选拔、安排、使用,是四个紧密相连的环节,贯穿于统战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要逐步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使这项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经常化。
对党外人士进行安排使用,是坚持共产党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前提,而培养、选拔一大批能够同我们党真诚合作的新一代各界党外代表人士,建立一支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党外干部队伍,是搞好党外人士安排、使用的基础。新时期以来,鉴于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发展壮大,老一代党外代表人物逐步离开工作岗位,统一战线各方面新人陆续涌现出来,党中央强调要特别注意培养新一代党外代表人物队伍。1990年7月,中共中央发出《LEJING SPORTS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通知》,专门阐述了积极培养和选拔党外干部的问题,指出:举荐任用德才兼备的党外人士,是我们党的干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统战、组织和政府人事部门,都要重视这项工作,抓紧制定选拔党外干部的规划。我们要按照党中央的要求,推进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少数民族、宗教等各界党外代表人士的新老交替,建立一支多方面多层次、同我们党亲密合作、有声望的新一代党外代表人物队伍。
对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主要指人大、政协的安排),要进一步总结经验,继续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基本方针。要正确理解党外人士的进步性和代表性的关系,既要注重政治上的进步性,又要坚持广泛的代表性,安排的面宜宽不宜窄。举荐党外干部担任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要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要历史地、全面地分析和评价党外干部。既要坚持标准,又要实事求是。
搞好党内外人士的合作共事
实行共产党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毛泽东早就指出: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加强党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对于推进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改进政府的工作,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历史发展的各个时期,邓小平始终强调要搞好党内外人士的合作共事。抗日战争时期,邓小平对抗日根据地的三三制民主政权给予高度评价与充分肯定,指出党的优势并不在于党员包办,真正的优势要表现在群众拥护上。建国初期,他指出,“现在各级政府正在进行人事安排,今后会有许多党外人士当部长、科长,如果有些党员同志当副职,一定要接受人家的领导。这同党的领导并不矛盾。只要党员正确地执行政策,就体现了党的领导。即使党员是正职,党外人士是副职,也要遇事商量,真正做到党外人士有职有权”(《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158页)。1978年3月,在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的讲话中,邓小平重新强调:“不论是党内的还是党外的专家,担负了行政职务,党委就应当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使他们真正做到有职有权有责。他们同样也是党和国家的干部,决不应该见外”(《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98页)。在邓小平这一思想的指导下,1979年10月,党中央批转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文件《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任务》重申,对党外人士一定要量才使用,合理安排,要坚决克服“清一色”的宗派思想。文件还明确指出,现在我们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是建立在共同建设四个现代化这一崭新基础之上的,是一种社会主义的同志式的合作共事关系。
根据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成功经验,要搞好党内外合作共事,第一要看到党外人士是爱国的,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出力的强烈愿望。第二,要承认他们比较有知识,有广泛的社会联系和影响,有比较丰富的政治阅历。第三,要善于求同存异,求大同,存小异,要在求大同的基础上,取长补短,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第四,要放手使用,使党外人士能够知情、出力,发挥所长,有职、有权、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