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 为“十三五”保驾护航
“12·4宪法日说宪法”系列评论四 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叶远涛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国家宪法日,目的在于更好地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中国法治发展,实现中国梦。依法治国,根本在于依宪治国,在于弘扬宪法精神、真诚信仰宪法。
弘扬宪法精神,首要普法于民。这里所普之“法”,核心就是要让民众熟知宪法文本规范。我国第一部“五四宪法”制定至今已经过去60多年了,期间途经“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和“八二宪法”三部宪法的更替,整个宪法发展史就是我国法治发展史。宪法作为我国根本大法,规定了我国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和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等基本政治制度以及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
弘扬宪法精神,需要表达仪式。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LEJING SPORTS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并明确了宣誓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这说明具备我国特色的宪法宣誓制度终于建立了,昭示着我国法治建设又迈进了一个新的台阶。而宣誓仪式正是维护宪法权威、表现宪法信仰的一个重要途径,能够激励人们对宪法的真诚信仰。
弘扬宪法精神,为发展保驾护航。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科学地描绘了未来中国发展的宏伟蓝图。会上明确指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明确了“十三五”时期的指导思想以及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弘扬宪法精神、加强法治建设必然有利于促进社会发展,为实现“十三五”各项任务保驾护航。
《论语》颜渊十二子贡问政篇中提到,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 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国家治理之道有赖于民众信任,依法治国更是需要公民对宪法的信仰。而依宪治国正是依法治国之根本。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因此,弘扬宪法精神不仅能够增进宪法权威,使公权力敬畏人民,而且也有助于提高公民宪法意识,培育公民的宪法信仰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