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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
2019-05-29 17:13   国家体育总局

一、修订背景

(一)国家对体育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提出了新要求,产业发展迅猛,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体育工作。2017年1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张家口崇礼考察时指出“中国是一个13亿多人口的大国,体育是重要的社会事业,也是前景十分广阔的朝阳产业”。国办发〔2016〕77号《国务院办公厅LEJING SPORTS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1号《国务院办公厅LEJING SPORTS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指导意见》等等一系列产业促进政策和文件,据不完全统计,自2014年46号文发布以来,各类国家层面的体育产业促进政策文件超过50多个。在上述利好政策的引领和指导下,全民健身、体育竞赛、体育产业等活动得到了进一步的推动和发展,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新情况不断涌现(如体育综合体、特色小镇、赛事网络直播、可穿戴设备、电子竞技等等),体育产业内容和边界不断拓展。产业分类亟待修订。

(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发生了变化

2015年版本的《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是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为基础编制的。2017年6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正式发布。随着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发布,《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5)》(以下简称原分类)已无法与新行业分类相衔接,也不能适应当前体育产业统计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对原分类进行修订。《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是以现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编制的。本次修订不仅是调整相应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同时也根据体育发展实际、在保持原有分类基本框架不变、适应新情况的调整完善。

二、修订原则

(一)以国务院有关文件为指导。本分类依据《国务院LEJING SPORTS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务院LEJING SPORTS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LEJING SPORTS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提出的重点任务,确定体育产业的基本范围。

(二)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体育产业特征的有关活动进行再分类。

(三)突出体育活动特点和我国体育发展实际。本分类突出了我国体育活动的特点和实际发展现状,充分考虑了体育产业发展中的新业态和新模式。结合体育产品制造与销售等产业链内容,兼顾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所形成的新兴产业及其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规范体育产业活动范围,为国家制定体育产业政策提供必要依据。

三、修订过程

2018年初,为适应当前体育产业发展的新形势,国家体育总局积极主动开展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修订工作,在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的精心组织和体育信息中心等单位专家的共同努力下,2018年中初步成文。通过十多轮座谈讨论交流,在汇总各方意见基础上形成了修订初稿,并在全国体育产业统计工作会议上征求了有关科研院校、体育产业统计工作者的意见,形成了征求意见稿。9月21日,国家统计局就《体育产业统计分类》(征求意见稿)发文征求各省级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相关专业司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形成了《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专家评审稿)。12月4日,国家统计局在北京召开《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专家评审会,评审委员会对标准修订文本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出具了评审会议纪要。会后,根据评审专家的评议和建议,国家统计局对专家评审稿进一步完善,形成了《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讨论稿)。2019年1月3日,国家统计局总统计师鲜祖德同志主持召开了专题会。会后,设管司根据专题会要求修改完善讨论稿,形成《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送审稿)。《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于2019年3月13日国家统计局在第4次常务会议上通过了审批,于4月1日以国家统计局局长令的方式正式公布、实施。

四、修订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是在原分类基础上进行的,基本延续了原分类的原则、方法和框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结合近年来体育实践的发展变化,在保持原分类基本结构不变的前提下,对相关类别、说明和对应行业代码进行了调整。《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以下简称本分类)中大类有11个、中类有37个、小类有71个。本分类涉及多个中类和小类拆分合并,与原分类相比,内容有所调整,大类和中类数量不变,小类增加19个。大类调整情况是:11类总数不变,但有5个名称有所变化,变更后的名称为 “体育场地设施管理”“体育经纪与代理、广告与会展、表演与设计服务”“体育教育与培训”“其他体育服务”“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出租与贸易代理”。中类调整情况是:37个中类总数不变,但原分类中有17个中类名称有所变更。新增了7个中类,即:“体育服务综合体管理”“体育广告与会展服务”“体育表演与设计服务”“体育咨询”“体育博物馆服务”“体育用相关材料制造”“体育相关用品和设备制造”。原有的7个中类不再保留,被调整为小类。小类调整情况是:原分类中有23个小类名称有所变更,新增20个小类,合并了2个小类,有26个小类内容有所变更。上述变化主要体现在内容的调位、扩展、增加,以及由此带来的代码的变更,基本实现了体系更加完整、分类更加规范、更能反映实际的体育产业活动的分类修订目标。

五、修订亮点及其预期作用

(一)立体构建体育产业体系和产业链、生态圈,有助于促进提升体育产业治理能力,形成拉动内需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动力源

本次修订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体系,11个大类及其细分中小类完整涵盖了体育活动(管理、竞赛、健身、教育与培训)、体育服务(经纪与广告/会展与设计、传媒与信息、旅游/健康/金融/科技)、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等内容。它们贯穿了体育的全过程,形成了闭环生态圈;兼顾上下游,形成了立体产业链。这种包含闭环生态圈和立体产业链的体育产业体系内容,有助于促进提升体育产业治理能力,形成拉动内需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动力源。

(二)突出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和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中的运动项目特征,有助于更好地发挥体育核心资源的社会作用和经济价值

本次体育产业统计修订稿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相关类别的注释中,在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健身休闲、体育场地和设施管理等活动以及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中,首次详细列出了陆上、水上、航空、冰雪等运动中的100多个项目(受限于格式要求,体育分类中未体现,但在国民经济分类的注释中体现)。这将有利于在今后的实际调查中获得相关运动项目的统计数据结果,以此可以了解各运动项目的社会推广和产业发展现状,为进一步深化体育体制改革、制定分层分类引导运动项目发展的产业政策和评估效果提供参考,为更好地激活体育核心运动项目资源、发挥其社会作用和经济价值创造条件。

针对目前我国大力推动开展的足球运动、冰雪运动的要求,修订稿特别在“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中类里专门分拆出了“冰雪器材装备及配件制造”小类,在“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和安装”中类里专门分拆出了“足球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冰雪场地设施工程施工”两个小类,以便适应和满足上述重点工作的产业政策制定和绩效评估工作要求。

(三)客观反映各级各类群众体育组织发展现状,有助于夯实和壮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基础

本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群众体育活动内容,突出表现为0322小类明确说明了各级各类群众体育组织和相关机构组织的活动,具体包括有:体育总会、基层体育俱乐部、体育类社会服务机构、文体活动机构、全民健身活动站点等。以此分类为基础的体育产业统计调查数据,可做为体育总会实体化改革、重点培育发展在基层开展体育活动的各类类社会组织等参考,为制定加强基层群众体育组织、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相关管理制度和促进政策提供必要依据。

(四)展现健身休闲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探索新成果,可以为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提供参考

本次修订中,在“体育场地和设施管理”大类里增加了“体育服务综合体管理”中类,修订“其他体育场地”中类为“体育公园及其他体育场地设施管理”,这是鉴于近年来体育服务综合体、体育主题公园等在利好政策引导下得到较大发展、在全民健身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等新情况而增加和完善的。旨在通过体育产业统计调查、场地调查等,为进一步搞好科学规划、统筹建设、良性运行全民健身休闲场地设施提供参考依据。

(五)整合完善“体育经纪与代理、广告与会展、表演与设计服务”大类内容,使类别设计更加规范

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体育经纪与代理、广告与会展、表演与设计服务”中细分行业的各自特点和相互关联,替代了上版的“体育中介服务”的简单概括,细分更精细、描述更准确、涵盖面更广、更贴近实际。这为今后的实际调统计工作带来了更为清晰的辨别思路,为深入的数据分析研究和政策制定工作提供了方便。

(六)明确了学校体育教育活动为体育产业统计的重要内容,可以为研究制定青少年体育促进政策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

本次修订将“仅包括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体育专业教育”范围扩大到所有普通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等各级各类学校中的体育课程教学活动和校园体育活动,进一步扩大了体育产业的统计范畴,旨在通过统计调查及数据核算,反映出学校体育教育在我国青少年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另外,本次修订合并了上版的“体校及体育培训”“其他体育培训”两个小类,在新版的“体校及体育培训”中包括了各级各类体校培训以及各类人群的体育运动培训活动,既方便了调查统计工作,也可为今后研究制定发展体育培训产业政策提供参考。

(七)适应快速发展的信息科技新形势,调整完善了互联网体育服务、体育智库等体育咨询服务内容

本次修订中,在“互联网体育服务”中类里增加了体育健身和赛事服务平台、体育物联网、体育网络视听、体育网络直播、体育大数据处理等内容,提升并设立了 “体育咨询”中类,将体育博物馆服务从原“体育会展服务”中类里调整到“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大类里形成新的中类。上述设计涵盖了“互联网+”在体育领域中的多种应用新内容,适应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绩效评估咨询、设施监管等体育实践新要求,反映了“互联网+健身休闲”、“互联网+赛事”等业态的新变化,进一步拓展了体育产业中体育服务业的统计范畴,有助于进一步促进体育产业结构优化。

(八)反映“体育+”和“+体育”的跨界发展新进展,在融合发展中推动创新体育经济新业态、新模式

“体育+”和“+体育”主要体现在体育与旅游、健康、金融、科技、互联网、传媒等多个产业的融合发展。在本次修订中相关类别的部分内容也得到了进一步的调整完善。如在“体育旅游服务”中类里增加了体育特色小镇、体育产业园区、水上运动码头等推进体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体育产业集聚区、建设特色健身休闲设施等新举措的相关内容,有助于了解“打造区域特色、完善空间布局、推动重点区域体育旅游发展”的进展情况。更改中类“体育健康服务”名称为“体育健康与运动康复服务”,增加了运动减控体重、运动养生保健服务内容,增加了专科医院、中医院、民族医院和疗养院提供的运动创伤治疗、运动康复等服务和运动康复辅具适配服务内容,有助于调查了解“康体结合”“体医结合”进展,为运动健康服务提供统计数据支持。在“体育金融与资产管理服务”中涉猎了创业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的相关内容,有助于了解拓宽体育产业新的投融资渠道、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的新情况。

(九)展现科技助力发展体育新成果,引导科技创新在体育产品研发、设计、制造等方面的驱动作用

在“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大类里增设了包含“体育用新材料制造”小类的“体育用相关材料制造”中类,在“体育科技与知识产权服务”中类里增加了“体育装备新材料研发”内容,在“体育相关产品和设备制造”中类里增加了 “体育场馆用设备制造”小类和 “体育智能与可穿戴装备制造”小类,同时提升“运动饮料与运动营养品生产”“运动康复训练和恢复按摩器材制造”等内容为小类,旨在通过了解各种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在体育竞赛、全民健身中的研发、应用状况和自主创新能力,为研究和制定科技助力驱动体育发展政策提供统计数据支持。

(十)体育产业类别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渗透越来越多,体育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日益凸显

新版体育产业分类中体育产业活动涉及了178个国民经济行业代码,比上版增加了37%(2015版分类涉及130个),体现了体育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渗透有所扩展;另外,在上述178个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中,有32个是全面反映体育特征的行业代码,比上版的13个增加了1.5倍,反映出体育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位置、作用也是日益凸显。而具有体育特征的行业代码数量的增加,则有助于今后更多地直接利用国家统计局数据开展体育产业统计推测算工作。

六、新版分类与2015版分类的衔接问题

体育产业统计分类的作用之一就是为体育产业统计核算服务,在修订之初,工作组就已经充分考虑到分类的总体稳定和核算数据的有序衔接问题,11大类、37个中类数量保持不变,这样有利于年度产业统计数据的有序衔接,一些名称的修订只是为更加准确地反映该类别的产业活动内容,虽然小类数量有所增加,但多数只是大类或中类内容的扩充和微调,或者归类更接近实际,不影响大类和中类的统计数据与往年数据的类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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