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标人工作职责及纪律
1、 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以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开、透明性,保障评标结果的公正、公平性。
2、 按照评标纪律的规定,监督和要求评委遵照执行,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行为,要敢管敢说,即时制止和纠正。
3、 维护评标工作秩序,排除评标场所外来的扰乱和干预。对评委在评标过程中的个人通讯和个人活动进行监管,评委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评标现场,要保证有监督人员随行。
4、 对评委在评标休息期间的活动,要加强监督。坚持评委集体活动,不允许个人独自行动。
5、 监标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对不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行为,要即时向评标委员会反映。 对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有无违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签字证明。
6、 监标人不得参于评标意见,不得向评委施加影响,不得向投标商透露评标信息。
7、 遵守招标纪律,按照招标、评标的时间要求,作好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