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草拟审计年度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对学校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经营管理等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
三、对有关单位和经营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定期和离任经济
责任审计。
四、对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效益定期进行审计。
五、对学校与校外经济组织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或项目的合同执行、
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调查。
六、对学校校办产业的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对校内承
包单位进行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对学校大、中、小型基建、维修等
工程项目进行预算或决算审计。
七、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侵占国家财产、严重损失浪费等违反财
经法规的行为和案件,进行审计和查处。
八、提出改进财务管理、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九、完成校长和上级交办或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